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01-09 17:23: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 议(2012年1月6日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石子友同志...
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12年1月6日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石子友同志所作的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报告中所回顾的原毕节检察分院的工作给予肯定,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2012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一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毕节新跨越,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毕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骆弟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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