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界定违法建筑贵阳拆违“零补偿”
2012-02-02 14:38:23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毛海峰 评论:0 点击:

凡查处属于违法建筑的,必须立即停建并限期自行拆除,对不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城管等部门依法拆除,依法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其承担拆除费用。
凡举报的信息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投诉举报电话: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5812348;贵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12319;云岩区6868110;南明区8134110;花溪区3851725;乌当区6846616;白云区4610000;小河区3833231;金阳新区46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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